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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证书是否不再有效?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7/8/8 9:45:05  点击:549

物业管理师证书是否不再有效?

“ 物业管理师考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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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证书无效

”最近一段时期,很多原来已经考取物业管理师证书的人员反馈,面对物业管理师考试的取消,自己的证书是否有效不知道该问哪里,有的人听说“物业管理师证书已经无效了,是不是需要换取其他证书?”政策的不清晰,导致大家都纷纷打听是不是出新政策了。面对物业管理行业曾经唯一的职业资格制度,广大从业者,特别是原来考取过证书的人,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国家相关政策改革呢? 一、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来源

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确立了物业管理的七大制度,分别为业主大会制度、管理规约制度、维修资金制度、招投标制度、承接查验制度、物业资质制度和物业管理资格制度。

具体到物业管理资格制度,就是后来建设部和人社部联合实施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制度。

物业管理师资格的确认形式包括认定和全国统一考试。二、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取消依据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正式取消了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同时人社部和住建部取消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三、后续相关政策

2017年,人社部在前几年取消职业资格的背景下,结合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以下改革内容:

进一步加大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力度。继续加强后续清理工作,对剩余的18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外,要进一步研究清理取消。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要分类妥善处理后续工作,做好政策衔接,确保社会稳定;要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或变相恢复。建立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规范长效机制,对督查发现、媒体反映、群众举报的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对经清理后剩余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按程序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名义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建立调整更新机制,对目录清单进行适时调整、动态更新。

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或进行优化整合。

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制定不同职业技能等级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创业等补贴政策,完善技能人才认定统计办法,促进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积极推动由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四、关于已取得物业管理师的处理方式

为做好上述《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人社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大量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减少后,技能人才评价怎么办?

  答:为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情况,我部印发通知,对取消后续工作进行分类妥善处理。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三是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下同)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从上可以看出

1.物业管理师考试虽然取消了,但是后期国家应该会出台与物业管理行业相适应的技能人才评价标准,支持行业人才建设。

2.已取得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如果今后新政策出台,应当会有相应的政策衔接。

3.今后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人员资格要求不再作为企业的准入条件,改由企业自主选择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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