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就停水停电?民法典早就说“不”了!
你经历过被物业断水断电吗?
不交物业费,物业就停你家的水、停你家的电、限你家的门禁——这样的场景,在全国各地每天都在上演。
很多业主觉得委屈:“物业服务不到位,凭什么还要我交钱?”
很多物业也觉得冤枉:“业主不交费,我拿什么发工资、搞维护?”
双方都有理,但用断水断电来催缴——违法!
民法典第944条,写得很明白
很多人不知道,断水断电催缴物业费,民法典早就禁止了。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一共有三款:
第一款: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第二款: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这三款连起来读,意思很明白——
业主该交的钱,得交。物业该走的程序,得走。但断水断电这条路——走不通。
水电燃气等资源的供应关乎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物业公司无权因物业费纠纷而切断这些必要服务。
法律之所以作出这一禁止性规定,是因为物业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业主不交费,你可以起诉,但不能断水断电。
那业主不交费,物业怎么办?
民法典也说了: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简单说:该起诉起诉,该仲裁仲裁,就是不能断水断电。
有物业同行可能会说:“断水断电快啊,业主立马就交钱了。”
但你要知道——快,不等于合法。 用违法的方式去要合法的钱,本身就是错的。
水、电的供应是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无权擅自中断。
物业公司既不是行政主体,也没有行政处罚权。
你断水断电,不是“管理”,是“侵权”。
一个细节:合同中写了“可以断水断电”怎么办?
有人会问:“物业合同里写了‘欠费可停水断电’,这算不算数?”
不算。
民法典第944条属于禁止性规定。无论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没有约定,物业服务人都不得采取此类措施。
即便合同中约定了此项,该条款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
合同约定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物业合同中写“可以断水断电”——这条本身违法,无效。
一句话总结
民法典第944条说了三件事:
业主该交的钱,得交。 物业该走的程序,得走。 但断水断电这条路——走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