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楼道杂物一律以无主物统一清理,不再另行通知
为营造一个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确保广大住户出门放心、居住舒心、生活安心,物业在此温馨提示各住户:请赶紧清理自己放在楼道等公共区域的杂物!
楼栋文明靠大家,
大家都要爱护它!

自家门口不是垃圾桶,
不属于私人区域。
根据《民法典》规定,
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等行为,
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不仅影响卫生与美观,
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真 实 案 例
2022年12月1日,陕西西安市某小区发生火情,居民楼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导致5人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3月29日辽宁鞍山某小区,楼道堆放大量杂物引发火灾。

2021年3月22日 湘西吉首,楼道堆放杂物起火,一家5口被困。

2021年1月30日 江苏徐州,疑似电表箱起火,导致楼道内杂物被引燃。

一个个事件都是血的教训,
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楼道堆放杂物可能触及的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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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通道、楼梯、大堂,属于共有部分。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消防安全事关千家万户
远离火灾、珍惜生命
是每个业主的美好愿景
再次呼吁广大业主
和谐、整洁、安全的居住环境
需要我们共同创造!
请全体业户对房间外围进行自查,
清理楼道、天台、管道井
等公共区域的全部个人物品,
确保消防安全!
当物业对您的杂物进行清理时,
万望配合!

物业关于清理楼道杂物的通知
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
住宅楼内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前室、步行梯、楼梯间、单元大堂、储藏间通道、地库通道等)全部属于消防通道,即逃生通道。此区域不得私自占用放置个人物品、停放车辆。尤其可燃、易燃物品的随意堆放、会给整栋楼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对拒不执行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公共区域推放杂物,严重影响了业主/住户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也会影响物业日常巡视、检修,同时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响应多数业主的诉求,使楼道整洁有序,畅通无阻,给全体业主住户一个安全、洁净、舒适的居住环境。物业服务中心将对公共区域堆放的各类杂物进行逐层清理。(包括但不限于旧家具、装修材料、堆放的其他杂物、易燃物、停放的非机动车等)。届时如楼道内仍有杂物堆放,我们将一律以无主杂物、垃圾予以统一清理,不再另行通知。
小区的环境需要靠大家共同来维护,恳请各位业主/住户配合,并相互转告和监督,也感谢您对楼道清理常态化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物业服务中心
2026年8月X日
我们需在生活中养成
良好的生活习惯
消防安全工作永不止息
物业再次呼吁各位业主朋友
携手行动起来
营造更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