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空置房要不要交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空置房仍然需要缴纳物业费。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物业费的性质:
物业费是用于维护小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服务的费用。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仍然享有物业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安保、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是整个小区,而不是某个单独的业主。因此,即使个别业主未实际居住,也不能免除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案例支持:
在湖南省高级法院的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中,业主杨某的房屋空置5年未交物业费,最终法院判决杨某需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依据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杨某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特殊情况:
对于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空置房,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对于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可以与物业商量、约定交纳物业费。
总结: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空置房的业主仍然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费的缴纳是业主的基本义务,不得以未实际居住或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
物业服务的公共性和必要性决定了业主即使在房屋空置的情况下,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物业费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空置房需要缴纳物业费,这是基于物业服务的公共性和必要性,以及法律对业主义务的规定。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以维护小区的整体利益和正常运作。
来源:物业知识圈